一、负责泉州校区房地产一级管理工作。制定教职工住房、公用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分配、调配与管理,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住房信息档案,建立和完善公用房使用管理机制。
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精神,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和各项配套改革政策,办理教职工房改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手续。
三、负责制定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核算住房货币化补贴,跟踪了解房改政策变化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情况。
四、负责协调泉州新南小区、东区等教职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五、负责参与后勤实体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为处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联系电话:0595-22693636(泉州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