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美仙山商品房申购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05  浏览次数:

 

 

一、美仙山商品房的性质与定位
为解决我校泉州校区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泉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浔美社区的美仙山一期2号楼定为商品房,以略高于综合成本价的价格定向向我校泉州校区引进人才出售,购买者拥有房屋产权。这批住房同时具有福利房和商品房的属性,选房工作由学校主导。

二、销售的基本原则
1.美仙山商品房销售工作整体按照市场行为运作,具体销售事宜由开发商办理。
2.销售对象为在泉州校区工作的引进人才。
3.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4.选房工作由学校主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销售数量及价格
美仙山一期2号楼商品房销售总量为149套,销售均价为5500元/平方米,具体每套价格将由开发商(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专业公司按市场规则进行定价。

四、销售对象及确认
销售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申购条件:
1.申购人在2015年12月31日应是事业编制在岗(含人事代理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以泉州校区为主要工作地点并且人事关系在泉州校区的人员。
(2)对泉州校区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级及以上人员。
2.申购人须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在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在聘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职工。
3.申购家庭无学校福利性质住房(含泉州校区新南区、东区、金山小区、厦门校区水晶湖郡、华文学院福利房等)。
4.申购人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符合泉州市有关购房政策。

五、选房规则
统一报名,根据申购人条件不同按以下次序选房: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在聘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申购人,按照积分排队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在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在聘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申购人,按照积分排队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积分计算按照《华侨大学住房分配积分计算办法》(华大综〔2009〕87号)执行。

六、具体规定
1.在职情况、职称职务、婚姻状况等信息认定时间点为2015年12月31日。
2.此次申购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购,每户家庭最多只能申购一套。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资格的,只能以其中一位作为申购人;夫妻双方中一方有申购资格、另一方无申购资格且该家庭无学校福利性质住房的,只能以有资格者作为申购人进行申购,另一方可计算配偶分。
3.若递交申请后又放弃的(含选房前及选房后放弃),将不再拥有本次美仙山商品房的申购资格。
4.申购人须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并缴纳报名登记费0.5万元。经审查未取得申购资格者或未选到房源者,退还报名登记费(不计息)。
5.申购人须按规定签订有关协议。
6.申购工作由申购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汇总,各单位要严肃认真负责任的做好初审工作,以确保申购人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申购人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完毕申购事宜,逾期或不按要求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7.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因辞职、调动等原因与学校脱离关系或因个人及家庭因素造成不符合申购条件的,自动取消申购资格,退还报名登记费(不计息)。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次申购资格、且报名登记费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在选房后至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放弃购买的;
(3)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4)选定房源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订金及签订有关协议的。
9.购房者在交房后的一年内需退出学校的周转房(包括泉州校区周转房、厦门校区周转房及华文学院周转房);并在取得产权证后的五年内不得转让与出售。

七、美仙山商品房申购有关事项将通过“OA系统”及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网页(http://hqzc.hqu.edu.cn/)以通告形式陆续发布,请各单位及教职工及时关注有关通告。

八、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次美仙山商品房申购。

九、本办法由华侨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