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20  浏览次数:

    一、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按照《国家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进行确定,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报告。
    二、建立污染事故报告体系,落实责任。如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对各所辖区域的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均作为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上报。对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和已采取的措施应及时报告,并对事件发展动态及时续报。
    三、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应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或立即向全校采取停止供水工作,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泉州卫生局等主管部门上报污染事件。
    四、水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明确职责,及时采取有效的监测和调度措施,控制污染事故影响,减少损失。